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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2024-06-02 09:1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26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详细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但自2009年7月20日该条例实施以来,仍有部分企业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符合该规定。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有详细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根据我国食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不符合该条规定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依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没收,对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食品添加剂进口商应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对于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加贴合格的中文标签并提供中文说明书,提前做好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工作,切实规范进口行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陈守平) 《中*时报》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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