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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六部门联合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

2024-06-03 12:3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68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日前,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发展改革委、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商务局和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温州市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4 月联合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遏制茶叶过度包装行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治理行动将坚持规范监管和推动发展并重,强化gb23350—2009/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和普法宣传,压实各类茶叶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茶叶生产销售及包装设计行为,实现包装及标签标识批批自检、源头可溯、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强化茶叶生产、销售及设计包装环节监管执法,实现市场存量不合格包装出清。

专项治理期间,将围绕推动国家强制标准宣贯、防范各环节过度包装、规范和改进茶叶包装设计、强化行业管理与监管执法、推动多元共治等五大任务,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多元共治格局,开展督查指导,推动茶叶过度包装问题长效治理。

相关部门将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针对重点茶品种和主产销区,重点从生产、销售、设计包装环节开展集中整治。防范茶叶生产环节过度包装,宣传普及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切实防范过度包装;避免茶叶销售环节过度包装,督促经营者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茶叶,认真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推行茶叶包装产品绿色设计,加快培育茶叶包装行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发挥其在倡导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执法监督和行业管理,聚焦主产销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产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价格占比等项目。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茶叶过度包装商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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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

2009年1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2009年3月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2021年8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将于今年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其中涵盖包括茶叶、月饼、粽子等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

2022年9月

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9月起实施,涵盖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括茶叶、酒类等。新标准对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作了明确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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