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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芝麻油、酱油、食醋“放心行动”

2024-06-04 14: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86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加强芝麻油、酱油、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酱油、食醋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酱油、食醋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芝麻油”“酿造酱油”“酿造食醋”,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芝麻油、酱油、食醋“放心行动”。

本次行动,以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品质消费”为出发点,落实《市场总局食品生产司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芝麻油及放心酿造酱油专项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及省局相关工作要求,市、区(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行动重点对产品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否落实;芝麻油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掺杂其他油脂问题;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违规添加香精、香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实际;实际执行标准是否有效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定;酱油、食醋生产是否有完整的酿造工艺,发酵设施设备、工艺周期、原料采购使用与成品产量是否符合;芝麻油、酱油、食醋产品标识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查找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本次行动,首次尝试使用物料平衡方法,比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产量或实际用量与理论产量或用量,分析企业存在差异原因的合理性。通过物料平衡检查,发现食品生产行业或企业的潜在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履行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成品入库每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自2021年6月29日起,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识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调味品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酱油食醋时,要看清标签标识和产品类别,如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芝麻油、酱油、食醋“放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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