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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积压食品及原料专项清查行动

2024-06-04 15:5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99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自疫情发生后,餐饮食品消费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一些餐饮单位食品原料出现积压状态。

为及时规范处置疫情防控期间积压的食品及原料,严防不法企业使用过期的食品及原料再度组织生产食品、销售过期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9月1日起,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疫情防控期间积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及原料专项清查行动,规范处置积压食品及原料,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食品及原料,确保在效期内积压的食品及原料应用尽用、应用快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同时,严厉打击故意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清查对象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停产停工时间较长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开展库存清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应开展库存清查,发现过期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台账记录。确因疫情原因导致过期变质的废弃食品数量较大,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当封存并标明“废弃食品”,在疫情防控限制条件解除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复工复产后,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切实加强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进出库管理。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洪昊表示,要加快库存处置进度。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直接销售食品及原料、制作半成品销售、新增或扩大外卖业务、网络销售以及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及时处置积压的效期内食品及原料。

此外,餐饮单位直接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但应当在销售场所或网页明显位置标示相关信息,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进货时间、生产销售者名称等相关内容;如进行包装销售的,应当符合有关包装和标识规定要求。

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将针对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严肃查处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销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霉变生虫食品;以改换包装、标签等方式销售或赠送过期食品;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要求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涉及违法犯罪经营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市民发现相关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洪昊表示。

来源: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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