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四川省出台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 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2024-06-04 16:1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41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8月27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地方粮食储备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等新规定,明确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提升地方粮食储备市场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办法》此前已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四十九条,包含总则、储备计划、储存管理、储备轮换、储备动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总则明确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包括两大部分,分别是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和企业储备,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青稞等原粮储备,散装食用植物油储备,大米、面粉、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等成品粮油储备。

计划拟定层面,按照分级原则,省级和市(州)级的储备规模,由省政府负责核定,且以口粮为主要储备对象。地域选择上,应重点布局在大中城市、市场易波动地区、粮食产区、缺粮地区和灾害频发地区。储存管理上,承储企业要建立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档案,不得利用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抵押或者质押、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或虚报、瞒报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品种、数量、质量,未经批准串换品种以及变更储存库点。

储备轮换和动用层面分别明确,承储企业应当自粮食轮出次月起4个月内完成轮入,且稻谷、小麦、玉米和散装食用植物油的储存年限分别为3年、4年、2年和2年。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地方政府可动用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和社会责任储备。

为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及处罚职责。

来源:四川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四川省出台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 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