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济南市钢城区曝光8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2024-06-04 16:4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08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份查办的一批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济南市钢城区顺成建波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角)案

当事人经营的长豆角经监督抽检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2.14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济南市钢城区顺成爱山名郡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长豆角)案

当事人经营的长豆角经监督抽检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6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济南市钢城区厚道百货商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姜)案

当事人经营的姜经监督抽检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元和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山东德心和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当事人未按照温度要求贮存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济南市钢城区启华活鱼铺经营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经营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济南市钢城区小马水产批发部经营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经营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济南市钢城区成菊活鱼铺经营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经营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钢城区辛庄镇徐家店村卫生室未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案

当事人未按规定温度要求储存药品。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九、钢城区辛庄镇侯家台村卫生室未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案

当事人未按规定温度要求储存药品。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济南市钢城区旭锐源大药店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济南市钢城区曝光8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