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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酒既受牢狱之灾 又担民事赔偿

2024-06-04 17:1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86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假酒——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下的毒瘤产物。目前白酒在市场上销售量巨大,但白酒市场鱼龙混杂,一些不良酒商为了高额利润用低价酒“以次充好”,灌装成高价酒售卖。

在苏州打工的小葛夫妇就在一间小作坊内,以各类低档白酒为原料,灌装入“古井贡”等酒瓶出售,结果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判决。刑事处罚结束后,被侵权的“古井贡”酒商标所有人起诉要求民事赔偿。近日,虎丘法院依法对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5000元。

造假酒被刑事处罚

“听说做假酒很赚钱。”几年前,小葛夫妇这样解释造假酒的原因。回收高档酒瓶、买高档白酒标签和包装盒,将低档酒灌装到高档酒瓶内后,摇身一变就能以几倍的价格出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次交易中,公安机关拦下了交易车辆并查获假酒生产加工点,扣押假冒“古井贡”注册商标的白酒共17箱,小葛夫妇也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刑事处罚不能免除相应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

刑事处罚结束后,被侵权的商标权人“古井贡”酒起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其认为,经过多年的市场经营,古井贡的白酒品牌已经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但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贬损了“古井贡”商标的美誉度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55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商标“古井贡”尚属保护期内,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葛某与仲某的侵权行为已受到刑事处罚,且之后并无侵权行为。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受到的损失及被告的获利,刑事判决中也未单独认定“古井贡”酒的非法经营数额,故本院根据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等综合确定了本案的损害赔偿金额,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5000元。

法官说法

刑事处罚与民事侵权赔偿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刑事处罚并不能免除相应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故判决被告小葛夫妇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本案中小葛夫妇 用“以次充好”的方式“傍大牌”造假酒获取高额利润,严重扰乱了经济市场的安全管理秩序,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免不了民事赔偿。(作者单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法院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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