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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汛期食品经营安全风险提示

2024-06-05 08:2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87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针对汛期食品经营安全特点,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汛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经验,许昌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各食品经营单位做以下风险警示:

一、做好汛期预防自救。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经营场所。受灾严重的食品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和加工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经营要求。

二、严格存放条件。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再次销售。

三、严格食品用水加工销售。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加工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

四、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五、严格食品分发。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标识合理的再加工及安全食用方法。

六、如发现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汛期食品经营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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