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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采摘和加工食用野生植物的提示

2024-06-05 08:3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08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时值盛夏,野生植物生长旺盛,有部分群众喜欢采挖购买野生植物用来泡制酒饮用或烹饪食用,此类行为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在此,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切勿随意采挖、购买、制作加工和食用不明品种、不明来源野生植物,谨防食物中毒。

外出就餐请选择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并索要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高或风险分级低的餐饮单位就餐;采摘野菜时,一定要注意附近是否有禁止采挖野菜的提示牌,不轻易采摘、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避免食用野菜中毒;购买蘑菇类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需洗净消毒。

同时,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加工制售河豚及其制品;严禁加工制售野生蘑菇等野生植物。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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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采摘和加工食用野生植物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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