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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工作

2024-06-05 08:5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63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7月12日,柳州市数享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彦榕来到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领取了全市施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后的第一本营业执照,并同时实现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这意味着,该公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且无须再办理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本次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改为“食品经营备案管理”,是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逐步扩大准入即准营范围,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01

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准入即准营

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中,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其中直接取消广告发布登记审批等2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1项审批改为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3项实行告知承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等9项优化审批服务。目前,柳州市已正式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工作,此次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改革对象涵盖全市所有市场主体,企业只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大大缩减了食品经营企业在办理证照方面的流程和环节。

02

办理模式发生变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同步办理

市场监管部门已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企业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办理备案。在线上,企业通过“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网址:http://zwfw.gxzf.gov.cn/yct)申请市场主体登记,一并填报《食品经营者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在线下,企业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填报纸质《食品经营者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

03

监管模式发生变化: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重监管”管理模式转变

对于既销售预包装食品同时又销售其他项目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其他食品)的或者从事食品制售类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同时,已完成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需要新增经营食品项目的,也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依法申请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原备案信息可不注销。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许可改备案”工作实施后,柳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完善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工作,加强对备案主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主体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对于涉及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西)对外公示,确保“许可改备案”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来源:柳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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