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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商家被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严厉处罚

2024-06-05 09:0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46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近日,槐荫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起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处罚案件:槐荫一商家因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被罚款160余万元。

据了解,该商户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涉嫌无证经营和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i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margin: 0px; padding: 0px 3px;">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做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6540.00元;3、罚款1602200.00元。罚没款共计1638740.00元!

此案是槐荫区市场监管局自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力协作、深入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有力彰显了“铁拳”行动专项执法“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政治效应、法治效应和社会效应,净化市场环境的同时,切实保障了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来源:槐荫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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