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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的消费提醒

2024-06-05 13:3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31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五一”小长假将至,节日期间外出游玩、聚餐活动增多,食品安全风险也显著增加,为普及公众餐饮消费安全知识,有效防范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发生,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一、消费者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应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就餐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不要在路边流动摊点消费。

2.适量点餐,按照健康饮食原则,合理搭配菜品,不食用野生动物、野蘑菇及长江流域禁捕鱼,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践行“光盘行动”。

3.就餐时,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尤其是海鲜类食品,尽量避免生食;餐前餐后勤洗手,尽量错峰就餐。

4.就餐后,记得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做好留存。

5.网上订餐时,注意查看商家的“食品安全档案”,坚持就近原则,尽量缩短配送时间,尽量选择量化等级高、风险等级低的线上餐饮单位订餐,收到外卖时,要核对订餐信息是否一致,食品是否封签完好,并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必要时可对食物二次加热。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情况,要及时就医,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保存好相关凭证。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注意事项

1.亮证经营。应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2.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严禁从业人员带菌上岗,加工食品时,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部清洁。

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食品原料采购应严格执行索票证管理制度,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看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制品。

4.规范加工行为。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售,确保食物烧熟煮透,有效避免交叉污染,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5.餐用具洗消保洁到位。餐用具及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并保洁,确保餐用具卫生达标。

6.倡导健康饮食。按需配置公勺公筷,设置小份制,引导消费者使用公勺公筷、健康分餐,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

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的消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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