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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采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4-06-05 13:4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03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1年“五一”节假期将至,为了保障“五一”假期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健康消费。

一、采购食品时,应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商场、超市、商店、小摊点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

二、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标注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生产日期,保质期”。不选购包装标签标示信息不完整、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查看盛放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选购经过分装或在密闭容器放置或有防蝇、防尘、防虫设施存放的散装食品。不选购无标签标识、无防蝇防尘防虫设施可能被污染、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

四、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保存环境、温度等是否符合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条件要求,贮存设施设备是否有效运行。

五、选购猪肉牛肉羊肉、鸡、鱼等蓄禽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查看销售者是否公示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的胴体上是否加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购买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时,要注意查看销售者摊位上是否公示有产地、供货商、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六、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标注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保健食品注册文号或备案号、保健功能、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产品信息。依据保健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购买,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食用。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七、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选购贴有“豫冷链”追溯码的商品,购买时应扫码核对二维码信息与产品包装信息是否一致。消费者可以通过小程序扫一扫即可查看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信息。做到不采购无豫冷链追溯码和追溯码信息与包装标签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

如果发现经营者销售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或对购买食品的安全问题有疑问的,可随时拨打电话12315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采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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