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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4-06-05 14:5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52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0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674件,有力保障了上海广告市场秩序稳定可控。查办案件体现两个特点:一是重拳打击医疗、防疫物资、保健食品、金融、房地产等民生相关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广告案件的65%来源于投诉举报,反映了市民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现选取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告。保健食品案件如下:

上海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看点直播”平台宣传其销售的“矿宝牌矿物元素口服液”含有“原料要天然……天然意味着安全”、“它不仅可以内服,还可以外用,伤口一抹上它就很快愈合,它有消炎的作用”、“喝了三个月,奇迹出现了,怀孕了”等内容。经查,该产品为进口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补充锌、硒”。

当事人以直播广告形式,对其经营的产品作安全性的保证,并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

上海美视美景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其经销的胶原蛋白固体饮料,在其淘宝店铺宣传该商品为“专业为儿童青少年研发的防控近视的产品”,宣称具备“有效防止角膜氧化和感光损伤、活化视网膜功效、促成胶原组织合成”的功效。经查,当事人经销的胶原蛋白固体饮料为普通食品,其广告宣传内容涉及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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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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