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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用野生菌的安全警示

2024-06-05 15: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26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清明时节,随着气温上升,雨水逐渐增多,正值野生菌生长季节。老百姓有采摘、购买野生菌食用习惯,但对野生毒菌认识不足、了解不多,易误采误食引起中毒。为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安全警示如下。

一、不随意采食野生菌

我国已知可食用的菌类有1000多种,有毒菌有48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菌类有40多种。目前尚无简易科学的方法鉴别野生菌是否有毒,为了生命安全,个人千万不要随意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菌。

二、谨防误食野生毒菌

由于有毒菌与普通食用菌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经验”并不能保证误采有毒菌,导致经常误采误食野生毒菌发生中毒现象。同时,对于市场上售卖新鲜或干的野生菌,也不能放松警惕,不购买品种不明、来源不明的野生菌,对不熟悉或从未吃过的野生菌,特别是颜色鲜艳、形态特殊的野生菌,不要轻易食用,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

三、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

不同种类的毒菌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菌中毒的种类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等。其中,肠胃中毒型最为普遍,而肝损害型最为凶险,致死人数最多,其典型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一旦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携带剩余菌和呕吐物到医院就诊,不可心存侥幸,延误时间。

四、生产经营者做到“三不”

生产经营者在加工、售卖野生菌时,应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菌,要确保所加工、经营的野生菌中未混入有毒菌,以避免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五、群体用餐单位严禁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菌类

对于制售食用野生菌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规定,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用野生菌的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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