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安徽省出台《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2024-06-05 16:5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82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安徽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6章30条,分别从食品检查员的资格条件、职责权利、使用管理、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管理、使用作出规定。《办法》明确,检查员分为省、市、县(市、区)三个级别;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四个领域;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类别。《办法》指出,检查员队伍管理,实行分级、分领域建设,分类考试,分级管理,严格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办法》还对检查员的派遣程序、培训考核、人员聘期和廉政保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食品安全检查专业性要求较高,据悉安徽省目前尚无系统完整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整合现有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资源,组建一支食品检查员队伍,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有效方式。为此,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精神,并紧密结合安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管理、使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权威性,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安徽省出台《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