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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肉”被送上百姓餐桌!判刑+公益赔偿10倍!

2024-06-05 17:0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87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狗,一种很有灵性的动物,它嗅觉灵敏,动作敏捷,善解人意,忠于主人。深受人们喜爱……

然 鹅……

在我们身边却有不少“汪星人”惨遭犯罪分子毒杀,并被送上餐桌!近日,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汪某某等10人跨区域生产、销售“毒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间,汪某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单独或分别结伙在南京郊区及邻近安徽省区域内,多次使用以氰化钠制成的诱饵毒杀狗,并将被毒杀狗销售给崔某某等菜市场商贩。

崔某某等商贩在明知购进的被毒杀狗来源于非正规渠道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在进行扒皮、清洗、屠宰分割等加工处理后向周边饭店及散客销售,供消费者食用。

检察履职过程

雨花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汪某某等10人生产、销售毒狗肉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进行公告后,于2020年8月向雨花台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依据《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主张相关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食品领域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2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分别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汪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不等,判令10名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万余元,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公上开赔礼道歉。上述赔偿金将依法专项用于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办理及消费者权益维护。

早春三月,天气渐暖。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01

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日期,不购买三无产品。

02

注意看食品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

03

注意看经营者的卫生状况,看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等设施。

04

注意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及时提供维权依据。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最基本需求。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以牺牲食品安全为代价来追求经济利益,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南京雨花台检察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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