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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撕毁封条,擅自转移未经检疫进口水果,移送公安!

2024-06-05 17:4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55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1年2月26日,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在对辖区经营冷链食品(进口水果)专项检查时发现,崇义县好宜佳超市(1号果库)经营的泰国榴莲、泰国椰子、秘鲁芒果、智利蓝莓等部分进口水果不符合疫情防控“四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人操作)、“四证”(具备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要求,需做进一步的核酸检测,执法人员立即将该进口水果在其仓库就地封存,并贴上了封条,委托店员兰某保管。

然而,3月1日,执法人员对其该批进口水果进行调查时发现,店主康某某在明知物品是被查封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将封条撕毁。封存现场仅剩下泰国榴莲4个,其它已查封水果不知去向。且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时,康某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态度恶劣。

所幸,经疾控中心对该部分水果进行采样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

目前,市监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崇义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当事人撕毁行政机关的查封条,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是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县政府对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做了重要工作部署,请广大商户不当“吃瓜”群众,要增强法制意识,主动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项工作,切忌从守法者变成违法者,甚至成为抗法者。

(供稿: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清珍、刘伟)

来源:中国食品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大胆!撕毁封条,擅自转移未经检疫进口水果,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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