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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3月1日正式施行

2024-06-05 17:5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28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治理塑料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蚌埠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1日起施行,蚌埠市也成为安徽省首个制定禁塑规定的城市。蚌埠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宣传,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打击力度,推动禁塑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动员宣传。针对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限下餐饮单位和外卖企业经营主体开展动员。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响应政策,在经营活动中不销售、使用列入禁限目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签订禁塑承诺书,推动禁塑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监管执法。根据禁塑工作的推进步骤,明确禁塑监管工作重点行业和对象,强化禁塑执法监管工作中“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运用,加强对生产、流通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12345”“12315”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对查办的重大案件,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的以教育整改为主;对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从快从重坚决查处,以达到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相统一。

《规定》中所指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指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以及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需要禁止、限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规定》适用于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3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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