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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曝光2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2024-06-06 08:1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9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份查办的一批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如下:

一、济南市钢城区尚客便利金水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韭菜)案 该单位经营的韭菜经监督抽检农药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68元和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莱芜莱钢银山商贸有限公司百货大楼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韭菜、油菜)案 该单位采购的韭菜经监督抽检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和阿维菌素和腐霉利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采购的油菜经监督抽检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6.69元和罚款7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莱芜莱钢银山商贸有限公司百货大楼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品(日照绿茶)案 该单位经营的日照绿茶经监督抽检农药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和罚款5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济南市钢城区火焰山烧烤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羊肉)案 该单位采购的羊经监督抽检兽药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16.00元和罚款49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济南市钢城区曝光2月份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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