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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醒:警惕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毒

2024-06-06 08:4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46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广东省个别地区发生家庭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春节将至,在这个亲朋团聚的欢乐佳节,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如下:

河豚鱼,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为避免食用河豚鱼中毒,广大消费者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海母,又称水母,是海产无脊椎浮游动物,已知约有200种。在对近日我省食用海母引发疑似中毒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海母可能存在毒素而引起口唇发麻、手脚麻痹、四肢无力、头晕等疑似中毒症状。建议广大消费者不尝鲜,不贪口腹之欲,不要食用海母、野生蘑菇、鲜黄花菜、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特别提示:一是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二是及时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醒:警惕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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