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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应实施动物检疫品目部分规定

2024-06-06 09:4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12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1年1月15日,台湾地区“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发布农授防字1108480875号公告,修订《应实施动物检疫品目》部分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进口需实施动物检疫的产品类别中增加“其他鱼类,生鲜或冷藏,货号03027900001”、“新鲜或冷藏鱼肝,货号03029110003”、“”冷冻鱼肝,货号03039110002”等三个品目。

该修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台湾地区修订应实施动物检疫品目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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