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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24-06-06 09:5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85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1年春节将至,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所有保健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更不具有预防“新冠肺炎”的功效。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

二、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按照其标签标注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科学选购,并按标签、说明书上的要求食用,切勿盲目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三、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都标有“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

四、消费者对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如有质疑,或发现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我们将依法处置。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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