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台湾地区修订农产品检查及检验办法

2024-06-06 10:1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79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1年1月11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91071682a号令,修订《农产品检查及检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1. 修订办法名称为《农产品检查及检验办法》;

2. 主管机关依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执行对农产品经营者之检查或检验

3. 主管机关派员执行检查或检验时,应出示有关执行职务证明文件或显示足资辨别标志,并说明目的。执行过程得照相、录音或录影;

4. 主管机关执行检查或检验,于必要时得对农产品抽样;

5. 主管机关执行农产品检查或检验作业时,应作成纪录,农产品经营者负责人或会同受检人员,应于纪录上签名或盖章,拒绝于纪录上签名或盖章时,应记明其事由;

6. 农产品抽样检验作业,主管机关应于收到抽取样品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7. 检查或检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所知悉或持有受检人之营业秘密,应予保密;

8. 检查或检验人员于执行检查或检验工作时,其回避事项,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办理;

9. 执行农产品检查、检验,如发现违反其他法令规定情事,主管机关应报各该主管机关处理。

该修订办法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台湾地区修订农产品检查及检验办法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