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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打着“河鱼”的招牌招揽生意?严查!

2024-06-06 10: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50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20年9月,为做好全面禁捕工作,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通告》明确表示,禁捕范围包括成都市全市天然水域,禁捕时间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在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但是就是有人不听劝,专门要去踩这个“雷”,以“河鱼”宣传为噱头,误导消费者。

近日,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检查时,发现大邑县花水湾镇某某餐馆在外墙玻璃上标注有“小河鱼”字样宣传语,且在4本点菜单中均标注含有名为“特色菜小河鱼”的菜品。

经初步核查,该餐馆并无江河渔获物销售,其销售的鱼实为人工养殖,当事人为招揽生意故意在菜单上标注禁止捕捞的渔获物,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该餐馆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春雷行动2021”的开展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违法广告行为,切实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下面督督熊再给大家科普一下,禁渔期间千万不能干的事情。

这些属于违法行为

● 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

● 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

● 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

● 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

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经营者在发布广告的同时也要注意,有些属于广告禁用词不能用。

这些属于广告禁用词

▲ 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鱼、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长江水产、野生水产、长江鱼鲜、长江河鲜、江鲜、江刀、长江水产、长江鲟、长江江豚、野生水产、中华鲟、长江鲥鱼、翘嘴红鮊、河豚、团头鲂、长江刀鱼、黄颡鱼、胭脂鱼、裂峡鲃、花鲈、长蛇鮈、长身鱖等;

▲ 成都市范围长江流域相关内河流水系水产、河鲜及野生鱼等,主要包含岷江(岷江水产、岷江河鲜、岷江野生鱼)、黑石河(黑石河水产、黑石河河鲜、黑石河野生鱼)、金马河(金马河水产、金马河河鲜、金马河野生鱼)、江安河(江安河水产、江安河河鲜、江安河野生鱼);

▲ 捕捞、炸鱼、毒鱼、电鱼、绝户网、铺盖网、滚钩、地笼网、拖网、鱼桩、豪网、天然渔业等。

发现违法行为,可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该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028-61883500;

成都市公安局110、028-86409600;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来源 | 成都市场监管、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成都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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