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布贸服字第1097036510a号通知,修订碎米等10中产品进口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非经主管机关统一,含有境外生产国内生产的糙米、糯米、碎米等10中产品,不得进口。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实施。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2024-06-0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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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布贸服字第1097036510a号通知,修订碎米等10中产品进口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如下:非经主管机关统一,含有境外生产国内生产的糙米、糯米、碎米等10中产品,不得进口。但经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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