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了提升汽车节能水平,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新能源汽车积分政策将从2018年开始实行,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在执行时间和比例要求上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没有变化,但在不同类别的车型积分方面有所调整。
意见稿规定,对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申报。对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按照本办法抵偿的乘用车企业,暂停部分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的生产或者进口,直至该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较上一年度的减量不低于未抵偿的负积分数量。
据了解,根据意见稿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每年6月底前,对乘用车企业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并发布上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包括: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达标值,达标排名,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等信息。
公示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来源: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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