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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丝苗米》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4-06-15 07:4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58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由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等单位提出的《清远丝苗米》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3前,将意见以邮件(邮箱:gdnybzh@163.com)的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

丝苗米是广东主要特色农作物之一,为推动丝苗米产业发展,2018年,广东启动优质稻战略,实施广东丝苗米振兴工程,成立广东丝苗米产业联盟。广东2021年印发的《广东省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级“广东丝苗米”产业集群,拓展全产业链,实施“广东丝苗米”品牌培育计划,做大做强“广东丝苗米”产业。

《清远丝苗米》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清远丝苗米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储存条件、产品追溯、管理体系要求。清远丝苗米指广东省清远行政管辖区范围内种植的,以广东丝苗米品种生产的优质籼型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成、具有爆米花香或茉莉花香的细长型大米。

该标准针对清远丝苗米提出了感官指标分析、品质指标检验两大检验方法,其中感官指标分析主要从大米色泽和香味进行测定;品质检验从千粒重、粒长、粒型、垩白粒率、垩白度、胶稠、透明度、直链淀粉含量、水分等指标。

在运输和储存方面,该标准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贮存仓库应恒温,温度14-16℃,满足通风、干燥、清洁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 潮湿、易生虫或易污染的物品混存、混放;存放处地面应设铺垫物,大米堆放应离墙、离地0.2 m以上,并应根据品种分别堆放。在以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不应低于6个月。

详细内容可查看下文附件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清远丝苗米》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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