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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2024-06-15 07:5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44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审查方案》),该方案自2023年11月16日期实施。

近年来,随着80后、90后“精细化”养娃意识的提高,“天然、安全、健康、营养”的辅食越来越成为父母们的诉求。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幼儿从满 6 个月开始添加辅食,国卫健委于2020年发布的《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中也指出,婴儿6个月起应当添加辅食,逐步增加辅食添加的频次、种类和调整辅食质地,满足婴幼儿所需营养素和能量供给,确保婴幼儿良好生长发育。

所谓婴幼儿辅食是指婴儿阶段除了母乳和婴儿配方奶粉之外,为宝宝补充营养的辅助食品,常见的有婴儿米粉、面条、各种泥果泥、饼干、磨牙棒等。随着婴儿辅食成为刚需性的存在,各类辅食产品应运而生,而家长们对辅食产品的安全性则是慎之又慎。因此,对婴幼儿辅食生产进行规范,就显得至关重要。

根据《审查方案》,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是指以畜禽肉及其肝脏或鱼类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蒸煮、磨浆、喷雾干燥后,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混合、包装,制成的适于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5mm以下的粉状辅助食品(不含辅食营养补充品)。《审查方案》明确规定,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审查方案》对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作出详细规定。要求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避免交叉污染;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设备设施相关规定;生产设备的布局、安装和维护应当符合工艺需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具体要求应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相关规定。

此外,《审查方案》还对婴幼儿(非谷类)辅助食品的人员管理及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审查方案》对婴幼儿辅食类别进行进一步细分和规范,将促进婴幼儿辅食赛道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上海发布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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