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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小麦干燥技术规范》12月1日起实施

2024-06-15 08:0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24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小麦干燥技术规范》,该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替代了起草。gb/t 21016- 2007《小麦干燥技术规范》,与gb/t 21016- 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基本要求”中“原粮小麦”和“干燥机”的规定(见第5章,2007年版的第3章);将“允许受热温度”更改为“小麦受热温度"(见6.1,2007年版的4.1);更改了干燥工艺(见6.2,2007年版的4.2);更改了“干燥工艺参数”的部分内容(见6.3,2007年版的4.3);更改了“干燥成品质量指标”的部分内容(见表4,2007年版的表3);增加了“干燥成品质量检验方法”一章(见第8章)。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干燥的安全要求、基本要求、干燥技术要求、干燥成品质量、干燥成品质量检验方法。

在安全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干燥机、电气安全以及操作安全要求,其中干燥机的的外露传动件、回转部件、热源装置、风机进风口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2018第5章、第6章的规定;干燥机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标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0396的规定;干燥机应符合 gb/t 16714或jb/t 13628的安全规定。

在基本要求方面,该标准明确,不同水分、不同类型的硬质小麦(或强筋、中筋小麦)和软质小麦(或弱筋小麦)应分别暂存,分别进行干燥,同-一批次小麦的水分差不应大于3%。干燥前应进行清选,含杂率不应大于2%,不应有长茎杆、麻袋绳、聚乙烯膜、土、石块等异物。 循环式干燥机干燥同一批次小麦的水分差大于3%(不应大于5%)时,应先进行一个周期的自然风(环境空气)循环干燥后再进行正常加热干燥。

此外,在干燥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小麦受热温度、干燥工艺和干燥工艺参数。其中,循环式干燥机干燥工艺为:多次干燥→缓苏后冷却;连续式干燥机干燥工艺为:预热-→干燥→缓苏→冷却,干燥缓苏段或换向段应不少于2个(种子干燥机除外)。小麦水分大于28%时,宜采用二次干燥。

其他详细内容可查看文末链接。

《小麦干燥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来源:食品机械设备网整理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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