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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严格规范的食品难再出口香港

2024-06-19 06:3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58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香港政府2008年第69号法律公告《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例要求所有预先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7种核心营养素。

据介绍,该《修订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标示的内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

据了解,广东是主要供港食品产地之一。据统计,2009年经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出口香港的食品达13.7万批,货值超11.5亿美元,其中近三成为深加工食品。这些深加工食品大部分都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

来源: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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