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两部门公布新疆资源税方案细则 税率为5%

2024-06-19 09:0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08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财政部国税总局今日发布《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规定指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适用于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自6月1日起执行。

规定也规定了资源税减免的范围。其中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中投顾问分析指出,新疆坐拥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三大油田,以2009年生产原油2518万吨计算,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年可为当地政府增收40-50亿元。

国泰君安分析,中石油和中石化在新疆的原油产量分别占17.92%和15.52%,天然气产量分别占35.36%和15.87%。假设税率定为收入的5%,原油价格为80美元/桶,由年初开征,2010年税前利润将分别较之前的预测下降2.21%和1.28%。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7个税目的矿产品,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根据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

2009年,中国资源税收入338.2亿元,比2008年增长12.1%。2010年,资源税的预算收入为37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9%。

来源:行业资讯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两部门公布新疆资源税方案细则 税率为5%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