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由环保部门制定的《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进口废钢铁的企业和单位,其资质和程序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据环保部门统计,用废钢炼钢,比用铁矿石炼钢要减少水污染76%、节水40%、减少采矿废弃物97%、减少气体污染86%。省环保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国内废钢由于积累量低,回收年限长且回收困难,因此长期供应不足,缺口得由进口废钢来弥补。
对于可以申请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的钢铁冶炼企业而言,《规定》明确要求:其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符合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具有加工利用进口废钢铁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或者政策的要求。此外,还要求在一年内没有违反超标排放污染物、对残余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置等违规行为。
来源: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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