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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到处“乱眨”? 高速交警详解释

2024-06-24 08:1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96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段时间,一些驾驶员反映,自己的车辆在高速路上没超速为何接到高速交警邮寄的超速罚单?之前没有收到超速罚单,但审车时却被告知车辆在高速路上超速?高速路上设置了雷达测速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昨日,河南高速交警支队负责人就驾驶人员的反映向记者作了介绍。

河南高速交警支队支队长冯国文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在高速路上行驶的小型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高速路上限速标志的具体设置,是由公路部门根据道路的设计通行能力决定的,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超过这些道路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行驶的,即为超速违法行为。

针对设置电子眼为何不提前告知一事,冯国文表示,目前我省境内高速路上已有全程雷达测速的提醒电子显示屏,对固定电子眼具体位置不公开的原因:一是为了震慑爱超速的驾驶员遵法行驶;二是为了防止电子眼被不法分子人为破坏。

至于个别车辆超速违法信息收不到,经河南高速交警调查发现,主要是车主的登记地与实际单位或居住地不符造成的。为此,河南高速交警支队决定,将在邮寄告知基础上,丰富告知方式,使超速违法行为人能够及时了解违法信息,及时处理。

冯国文支队长表示,河南高速交警真诚愿意接受社会和广大驾驶人员的监督,如果对河南境内高速路上雷达测速设置和规范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拨打河南高速交警支队报警、求助、投诉举报电话0371-68208110。

来源: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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