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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食安办发布清明节 “三月三”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4-06-25 09:0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73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广西新闻网南宁3月22日讯(通讯员 何正君 韦璟)选择正规食品经营场所购买食品、不要随意采摘野生蘑菇……3月22日,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消费饮食安全。

随着清明节、“三月三”临近,南宁市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南宁市食安办提醒,消费者应尽量到持有合法《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采购食品。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祭祀常用食品,由于气温持续升高,上述食品经过日晒、光化、发热分解等,极易引起变质。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糯米饭、艾糍粑、粉蒸、黑糯米酒等是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的特色食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在选购上述食品时,消费者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说明食物很可能存在变质隐患,应避免购买食用。在加工和制作烤猪、染色糯米饭等祭祖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有效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在选购散装食品时,消费者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的饭馆就餐。

值得注意的是,祭祖后的食品,必须重新加工,烧熟煮透才能食用。外出踏青时,建议不要随意采摘野菜、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以免误食中毒。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节日期间,如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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