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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学校食堂不得制售高风险食品

2024-06-25 10:0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01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广西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学校食堂不得制售高风险食品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蒋晓梅 实习生王婕)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

根据通知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伙房)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委托经营、承包或变相承包。其他类型的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方或委托经营者,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并通报属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通知规定,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食品原料、添加剂要严格按照储存温湿度要求存放;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要严格分开存放,确保生熟分开;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食品成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鼓励使用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蛋奶。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做到减盐、减油、减糖,减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

来源:南国早报 蒋晓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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