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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年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内、外包装应标注在华注册编号

2024-06-25 10:1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24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同时,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总台央视记者 孙树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孙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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