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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临期食品消费提示:从正规渠道购买 勿贪多

2024-06-25 11:0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28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央广网北京9月22日消息(记者刘彬)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临期食品的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从正规渠道来购买,理性消费勿贪多。

临期食品,通常指即将到达保质期,且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临期食品因价格较便宜受到一些消费者的青睐,有的超市设置专柜销售临期食品。为帮助消费者科学认识和消费临期食品,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正常情况下临期食品是安全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是指在食品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预包装食品完全可以销售和消费。这表明临期食品是可以销售和食用的。

同时,《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之所以会有临时食品被拿出来低价销售,是因为商家为减少损失。食品经营者通常会采取打折促销等方式尽快销售临期食品,以减少经济损失,有些超市按规定设置临期食品专柜。消费者在知情权和自由选购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同时享受到较低价格的食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临期食品时,应该从正规渠道来购买,理性消费勿贪多。而在购买时,要注意:

首先,查看食品包装。消费者购买临期食品,尽量选择正规超市或商店,不要选择无证经营店铺或摊点。应检查食品包装,确保无破损、无涨袋、漏气等现象。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举报此类违法行为。

其次,留意贮存条件。注意临期食品须放在标签要求的条件下贮存。若发现需要冷藏或冷冻的临期食品置于常温下,则不要购买。

最后,按需适量购买。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因为折扣和低价大量购买临期食品,以免食品过期、变质造成浪费。购买后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食用时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或出现异味、口感异常时,切勿食用。

执笔人:范志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高洁河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副教授、于航宇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助理研究员

来源:央广网 刘彬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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