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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3批次食品不合格(2021年第35期)

2024-06-25 11:22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36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73号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8大类食品72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2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许昌市建安区申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新雨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cfu/ml、21000cfu/ml、13000cfu/ml、13000cfu/ml、170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许昌市建安区申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新雨康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玫瑰花味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0cfu/ml、200000cfu/ml、210000cfu/ml、160000cfu/ml、1700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新乡市高新区好再来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啶虫脒检出值为0.1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西华县李新全早点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52×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5.中牟县大孟镇绿农鲜果蔬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中牟县老王干果商行经销、中牟县年年顺炒货厂生产的1批次王胖孩儿香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漯河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垣市李小勇香油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酱(半固态调味料),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26.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鹤壁市高中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8.鹤壁市淇滨区航乾生鲜店销售的1批次澳龙仔(海水虾)、1批次板蟹(海水蟹),镉(以cd计)检出值分别为0.70mg/kg、1.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9.济源市沁园龙门阵火店使用的1批次蘸料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0.荥阳市织机路永盛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市发群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油、1批次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分别为182μg/kg、5.48×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西平县杨霞爱家好日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辉县市粮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鱿鱼卷(蒜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1000cfu/g、59000cfu/g、50000cfu/g、46000cfu/g、46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洛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31日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3批次食品不合格(2021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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