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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30期)

2024-06-25 11:2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90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根据2021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1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10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梅州市来惠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百分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酸奶棒(草莓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标称河源湖水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标称广东友生活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丰江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连平县九连云雾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九连云雾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永胜食品厂生产的啤酒豆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六)标称潮州市潮安区乐源食品厂生产的小小薯条(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七)标称潮州市潮安区特嘉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骨头味(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兽药残留问题

标称肇庆市净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升平村蜜糖,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惠州市惠城区惠农老五海鲜行销售的濑尿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惠州市惠城区章记水产店销售的红蟹(海水蟹)和虾菇(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亿万家商场销售的标称阳江市桥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红香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梅州市梅江区平佳鲜果店销售的紫衣花生,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珠海市香洲中洲商场销售的标称陆河县叁力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偏硅酸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徐闻县晨扬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湛江聚宝堂保健酒厂生产的聚宝堂壮暘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河源市源城区泰和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鸿利酒厂生产的哈蚧酒露酒,总糖(以葡萄糖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佛山市禅城区日惠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惠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咸干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深圳市同一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美葵,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江门市润良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金富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七)惠州市惠城区黄业记食品行销售的标称华鑫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年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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