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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自热食品简单方便,但购买食用不可随便

2024-06-25 11:2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16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胡盼盼

随着包装碗内的温度不断上升,可口的饭菜香味开始弥漫开来。人们轻轻松松几分钟就吃到一碗方便快捷的自热食品。自热火、米饭、粥类、米线(米粉)……种类繁多、口味丰富。

越来越多的自热食品走入寻常百姓家,但因食用不当导致的“炸”等危险现象也时有发生。在选购及食用自热食品时应该注意什么?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自热食品的消费提示:

选择正规产品,保障食用安全

自热食品通常为预包装食品。消费者在选购自热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观察包装盒体、袋体是否完整,有无破损。不要购买标签信息不全的产品。

细看产品说明,严格操作流程

在食用自热食品前,如发现自热包有露粉等现象,就不要使用。

严格按照自热食品说明书步骤操作。使用凉水与自热包反应,如添加热水或者开水,容易因反应过快,导致自热包剧烈膨胀,甚至破裂。加热时,确保外包装上的透气孔或排气孔通畅,以免因蒸汽压力过大导致外包装突然开裂,发生烫伤等危险。最好放置在隔热垫上加热,不要放在玻璃、塑料等台面上。加热过程中尽量避免触摸外包装,待自热包不再反应,食品降至适宜温度后再食用,以免烫伤。自热包使用后,避免与水二次接触,以防再次发生反应。

注意使用场所,携带遵守规定

自热包原料多以镁粉、铁粉、铝粉、生石灰等为主,与水反应放热时会产生少量氢气。如多人同时大量使用自热食品,应选择空气流通好的食用场所。

旅途中选用自热食品,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旅途安全。镁粉、铝粉属于航空危险品,中国民用航空局明令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自热食品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可能会诱发烟雾报警,多地明确禁止在列车上使用自热食品。

来源:湖南日报 胡盼盼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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