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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布疫情期间餐饮和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4-06-25 11:3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90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8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了解到,近期,新冠疫情在国内多地持续散发,传播链不断延伸,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提高个人疫情防护意识,从官方权威发布、主流新闻媒体等正规渠道了解当地及全国的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在疫情反复期间外出餐饮消费和购买食品时要特别注意。

公众要注意以下事项:外出就餐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场所卫生状况良好、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其次要选择有“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可以查看餐饮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的全过程。用餐前先洗手,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就餐前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切记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网络订餐要尽量选择有“食安封签”标识的商家和“零接触”的配送方式,网上购买食品要选择有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并注意保存订购凭证;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食品,购买时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真空包装有无鼓胀、是否有异味等现象;外出时要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避免长时间在公共场所及人员聚集多的地方逗留,尽量少聚餐或不聚餐,家庭聚餐应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来源:北方新报 刘睿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自治区发布疫情期间餐饮和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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