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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食品经营者应实行实名制管理

2024-06-25 12:0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45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市人大代表陈晓云领衔提出《关于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针对互联网交易量大、商品流通迅速、流通范围较广等特点,她建议加强行政监管和网络监控的力度,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陈晓云表示,当前发生在网购渠道的涉食品安全案件数量远大于实体交易领域,网购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占到全部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数的 64.4%。已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公开销售、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自制食品、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等问题比较突出,网购食品的安全监管备受关注。

"以‘网购’‘代购’等名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现象极为普遍,一些网购食品外包装既无批准文号,也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标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且第三方网购平台监管不严、行政监管仍有欠缺、监管立法的缺失、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亟待解决。"陈晓云说,第三方网购平台在食品销售领域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也反映出第三方网购平台在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义务方面存在不足,与传统食品交易相比较,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所暴露出的法律问题更为严峻。

代表建议

一、利用深圳经济特区有立法权这一优势,充分征求意见,出台相应法规规则。

二、加强行政监管和网络监控的力度。

三、相关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四、推行网售食品经营者实名制管理机制。

五、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的网上注册平台,在登记信息中增加网站网址、网站服务器地址等重要监管信息。

六、经营者在网络店铺主页公布经营主体信息、许可证证明、服务规则流程等信息。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王宇

来源:深圳晚报 周倩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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