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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零时起,无“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经营

2024-06-25 12:5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63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通过“首站赋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无码禁售”,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禽类、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没有“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经营。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黑龙江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赋码实现可追溯。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在微信中搜索“黑龙江冷链”公众号进行手机端操作,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使用“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黑龙江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同时,可以访问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使用教学视频等资料。

“黑龙江冷链”实行“首站赋码”,黑龙江首站经营者(从国外直接进口或从省外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黑龙江省的生产经营者)应在“黑龙江冷链”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品种、数量、来源、流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承运车辆等信息。此后,进口冷链食品在黑龙江省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生产经营者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按照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没有“黑龙江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生产经营。今后拟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前在“黑龙江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消费者可通过“黑龙江冷链”公众号扫码查询该产品的来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追溯数据。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不落实追溯管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无追溯信息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严查。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李佳琪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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