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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请问执行同一企标的两款不同配料的产品,用于同一最终产品的标签要如何标示?

2024-06-26 08:41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72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问:

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您好,

我司有两款执行的是同一企标,但是不同规格的产品,配料也有所不同。规格a的配料是结晶果糖,饮用水,海藻糖,柠檬酸钠。规格b的配料是结晶果糖,饮用水,海藻糖,柠檬酸钠,红花黄。两款不同规格的产品应用于终端产品c时,终端产品c的配料是否可以将相同成分(结晶果糖,饮用水,海藻糖,柠檬酸钠)进行合并?

期盼答复

谢谢

答: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6-04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答复|请问执行同一企标的两款不同配料的产品,用于同一最终产品的标签要如何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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