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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餐饮消费警示提示

2024-06-26 09:2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20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夏季到来

气温高,湿度大

适宜细菌生长繁殖

易造成细菌性食物中毒

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注意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一般说来,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常见细菌有沙门氏菌、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等。一些细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有的细菌毒素甚至能耐受280度半小时加热不分解,而在高温的夏季,如果餐饮服务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生熟分离等操作规范,则很容易出现交叉污染。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下,如熟食类食品存放2小时以上,或含蛋白质及水分较多的食品(易腐食品)原料、半成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都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另外,食品未烧熟煮透,或者未消毒的手或者食品器具接触了直接入口食品,都可能导致消费者出现腹痛腹泻。

提醒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夏日炎炎,日常经营一定要控制食品加工总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加热时要烧熟煮透,及时冷藏或热藏食品及半成品,注意消毒餐具和加工器具,防止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交叉污染。

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有异味、有异物、霉变生虫或者其他异常食品的,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可直接拨打12315。在家就餐时,如果生食瓜果蔬菜,要充分浸泡、清洗消毒,家用刀具、砧板、盆勺等器具应生熟分开,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减少各环节污染机会,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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