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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醒适量点餐、诱导过量点餐涉嫌违法!14个商家被查处!

2024-06-26 09:4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39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

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制止餐饮浪费

保障粮食安全

南海市监在行动!

依法从严 制止浪费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外卖、婚宴、商务宴请、自助餐等重点餐饮服务环节,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高效衔接,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食品浪费行为。

南海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简案快办”的快速执法新模式,对未明确提示适量点餐、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依法全面推行简易程序执法,做到迅速纠正、迅速责改、当场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回头看”行动,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今年开展行动以来全区共查处食品浪费违法案件14宗。

下面跟着市场君速速回顾

其中一个食品浪费违法案例

典型案例

01

案情简介

4月17日,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某餐饮店经营过程中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等宣传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中,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也未曾提示或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02

查办结果

该店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大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处置结果

经现场教育,该店经营者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已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的消费提示,要求店内服务员点餐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提示,并承诺马上对菜单作出修改。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为一己私利,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否则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君提醒

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理性消费、按需点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弘扬勤俭节约美德。

餐饮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坚决制止“餐桌上的浪费”。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未提醒适量点餐、诱导过量点餐涉嫌违法!14个商家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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