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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4-06-26 10:1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06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016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食品采购要细心。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的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三查食品的外观,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购货发票,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

二、加工食品要当心。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烧透煮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四季豆、扁豆、油豆角等豆荚类食品必须先过沸水,再煸炒,确保烧熟煮透。

三、食物储存有讲究。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未用完的食品、在外购买的熟食、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应彻底加热冷却后再储存;要注意冰箱不是“保险箱”,冰箱储存食物最多不要超过3天,从冰箱取出的冷藏食品,应在认真检查确认未变质,并重新烧煮透彻后再食用。

四、外出就餐要注意。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尽量选择环境整洁、信誉度高,且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出现集体聚餐疑似中毒事件第一时间停止食用,立即到附近正规医院治疗,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热线12331。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扬州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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