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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卖假茅台注水肉 俩商贩被追刑责

2024-06-26 10:4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02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 出售假茅台、贩卖注水,两名男子被追刑责。

35岁男子丁波(化名),中专文化。2013年12月末至2014年1月初,丁波在大连市金州区经营一商铺,为谋取高额利润,他从网上获得酒类信息后,开始以低价购入假茅台酒。

同年1月13日,丁波购入的假茅台酒被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查获,现场扣押53°500ml飞天茅台酒121瓶,标价每瓶1380元、53°500ml三十年贵州茅台酒6瓶,标价每瓶22800元、53°500ml五十年贵州茅台酒2瓶,标价每瓶32580元,货值金额共计368万余元。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查获未销售的茅台酒并非该公司生产(包装)。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丁波为牟利,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0岁沈阳男子刘明(化名),初中文化,在皇姑区明廉路附近一家肉食城经营。2013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刘明在其经营的商行内,明知从他人手中购进的鸭肉卷等肉食品内非法添加水及保水剂等物质,仍以每公斤8-9元不等的价格进货,加价后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在其库房内扣押了尚未售出的鸭肉卷、牛肉卷等肉品800件、2万公斤,价值17万余元。经检验,扣押的肉品中的含水量均超过国家标准。最终,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刘明刑事责任。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辽沈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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