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反映,通过订餐软件在人民路某饭店订购了一份水煮鱼,就餐时吃出一只蟑螂,来电要求商家予以十倍赔偿。经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和涉事商户了解情况,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商家退付菜金并赔偿消费者人民币200元,来话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青岛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2024-06-2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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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反映,通过订餐软件在人民路某饭店订购了一份水煮鱼,就餐时吃出一只蟑螂,来电要求商家予以十倍赔偿。经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和涉事商户了解情况,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商家退付菜金并赔偿消费者人民币200元,来话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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